10KG手动轻型触探仪、63.5kg手动重型触探仪
轻型触探仪对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轻型触探仪重量:10kg±10g;落距:500mm;zui大贯入深度:600mm;贯入锥度:60°;贯入锥zui大直径:ф40mm
型触探仪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轻型触探仪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的判别及其范围和深度的调查,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轻型触探仪基本规定
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zui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轻型触探仪仪器类型 锤重(Kg) 探头面积(cm2) 探头锥角 锤自由落距(cm) 记录方式 导杆直径(mm)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 10±0.2 12.6 zui大直径4cm,锥角60° 50 连续贯入30cm的数N30 25
标准贯入仪 63.5 对开式贯入器长70cm、外径51mm、内径35mm 76 连续贯入45cm,记录后30cm贯入数N 42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仪 10.35±0.2 5 锥角90°,zui大直径25.2mm, 50 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数N20 20
轻型触探仪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
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8 ≥17 ≥18 ≥20 ≥21 ≥23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5 ≥4 ≥5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10 ≥9 ≥10 ≥11 ≥12 ≥14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7 ≥16 ≥17 ≥19 ≥20 ≥22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4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9 ≥8 ≥9 ≥10 ≥11 ≥13
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6 ≥15 ≥16 ≥18 ≥19 ≥21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3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8 ≥7 ≥8 ≥9 ≥10 ≥12
轻型触探仪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zui小锤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zui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zui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击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锤击数为各高度路堤对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限锤击数。当实测锤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
4、表一、二、三列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试验深度不超过3m。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不到上表的zui低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
5、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中、右布置,点距15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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